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操作指引/孟凡胜(10)

第四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
操作指引
1.律师指导委托人了解土地出让信息,提出用地申请。
1.1律师应当了解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包括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等,了解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及时提供给委托人。上述信息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查询到。
1.2委托人对公告出让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律师应当核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1.3在提出申请后,律师要跟踪了解拟受让宗地的申请用地情况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出让方式,代理申请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

2.了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
律师应当知道,在下列条件下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2.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2.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2.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2.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2.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3、代理申请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申请阶段的工作
3.1律师应当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建设用地文件中要求具备的申请资格。
3.2 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充分了解拟受让地块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宗地的物理现状、权属、用途、规划条件及周边环境等。对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3.3律师代理委托人依照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依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相关的申请人资质证明和申请文件。
3.4律师应当注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总共2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