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操作指引/孟凡胜(11)
3.4.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3.4.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3.4.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4.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招标活动实施阶段的工作
4.1开标。律师应当代理委托人,按照招标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活动中,要注意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标箱应当众检查密封情况后当众开启。标箱开启后,律师应当听取招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主要内容应当书面记录。
4.2律师应当监督评标过程是否公正。监督评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标人选是否合乎规定,评标是否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结果和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一致等。
4.3领取《中标通知书》。
4.3.1委托人中标的,律师代为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正确无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4.3.2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约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代理参加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的实施阶段的工作
5.1在参加拍卖会之前,律师要协助委托人确定出价的策略,确定最高出价。
5.2律师应当代理委托人,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拍卖活动。对整个拍卖过程进行适当的记录。
5.3 在拍卖过程中,律师要注意拍卖程序是否合法,竞价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5.4律师应当注意拍卖是否有底价。有底价的,如果最高出价低于底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程序。
5.5 签订《成交确认书》
5.5.1委托人成为竞得人后,律师代理委托人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5.2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约定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律师代理参加挂牌活动实施阶段的工作
6.1律师代理委托人填写报价单并按照规定报价。
6.2律师应当注意,竞买人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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