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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操作指引/孟凡胜(16)

14.律师在委托人履行合同中,应当及时跟踪,遇到问题,及时和市国土资源局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15. 律师将相关的资料归档保存。
律师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当写出工作总结,将办理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归档,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六章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
1.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的种类
1.1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律师可以接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下同)的委托,代理其处理相关的纠纷,也可以接受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人)的委托,代理其主持相关纠纷的调解,或者参见相关纠纷的调解或者诉讼。
1.2律师办理的具体业务,既包括纠纷的调解,也包括纠纷的诉讼。诉讼一般只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2.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
2.1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2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适用法律法规,又要考虑国家政策的要求。注意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件等政策性规定。

3.律师应当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纠纷的性质作出认定。
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在法学理论中存在争议。 从司法实践看,不是所有的纠纷都作为民事或者行政纠纷来处理。纠纷发生后,律师应当区分具体争议事实的不同性质,分别依据民事或者行政程序法律的规定处理。
3.2在具体纠纷案件的民事或行政性质分析上,各地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律师在分析不清的情况下,要审慎研究,不要盲目下结论。

4.律师向委托人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解决纠纷的不同法律方案,供委托人自己决策。律师了解、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纠纷产生的阶段。纠纷产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还是履行过程中。
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已经签订。
4.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宗地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是否已取得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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