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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劳动法立法现状及完善/王欣然(15)

(24)引自(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5/Jun/884552.htm《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追讨1千亿欠薪需3千亿成本》。(25)引自http://www.cnss.cn/level_2.php?id=数据资料/劳动保障部统计与公报&id1=数据资料&nid=637
(1)《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根据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更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可是针对当前大量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尽到了其检查监督的法定职责了吗?答案是:没有。
(2)《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看现在的中国,有许许多多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建筑工地为例,在中国的建筑工地上,有3200万名的建筑工人(绝大多数是从农村来的劳动者,也就是我们称之为农民工的劳动者们)在辛辛苦苦地劳动着,但是在这3200万名的建筑工人中,有多少建筑工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些非常明显地、公开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真的不知道吗?劳动部门尽到了其检查监督的法定职责了吗?劳动部门责令劳动违法行为人改正其劳动违法行为了吗?答案是:没有。
(3)《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这条规定在设计时就具有严重的漏洞,且用人单位的责任极为轻微、违法成本很低,而劳动部门的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也丝毫没有涉及。还以农民工为例,按西部比较低的标准,一个农民工每月缴养老保险费180元,全国2.5亿农民工,一年就有50000亿元(26)。为何这50000亿元的养老保险费流失了呢?就是因为大量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而地方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视而不见,导致社会保险覆盖率非常低。如果作实地调查将会发现绝大多数的违法单位根本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究其原因,是劳动部门没有依法履行《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而我们并未因此见到有哪一个地方政府的劳动部门承担了丝毫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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