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龙胜县周某盗窃其舅财物案的研讨/龙君钱(2)
综言,笔者认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利大于弊,应给该法盲农民周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不作为犯罪处理,当事人两家间的感情也许会更和谐。同时被告人家属不但会感谢失窃家属对被告人的宽容与共同教育,更会对政府和对政府的宽容政策心存感激。(完)
资料:
1.《新编中国刑法学》高铭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8年版
2.《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2版 中国人大社 陈兴良著 07年版
3.《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社 赵秉志编 06年版
4.案情参考来源:<龙胜:外甥的手伸向舅舅的钱包> 作者:廖 德 超 单位:龙胜县法院
网址:http://www.gxfy.com/Article/ArtOne.aspx?ArtID=1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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