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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散论/徐琳(12)



六,监督机制机制
有了先进的监督方法、手段,是否就一定能搞好监督工作呢?不一定,更重要的是还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比监督方法、手段更高一层的东西,是一种从各个方面来保证监督能够得以有效实施、达到预定效果的系统工程。监督方法、手段是监督机制中的组成部分。
监督机制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方面的也就是监督者方面的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是客体方面即被监督者方面的,它主要是在被监督者的管理制度中蕴藏的具有监督作用的、有利于监督的内容。这两方面往往是相互有联系的、相辅相成的,因此,建立监督机制的时候应该注意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作为一个机构来说,其本身的监督机制是其管理机制的组成部分,是管理机制中具有监督功能的内容。监督机制在管理机制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可分离的部分,而是渗透在整个管理机制中的,与其它内容有机地结合。之所以要把监督机制这个概念单独拿出来论述,是为了强调管理机制中的监督的内容,提高人们的监督意识,在构建管理机制的时候特别注意构建有关监督的内容。
那么什么叫做“机制”呢?
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缩印本中关于“机制”的解释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例如光合作用或肌肉收缩)时,常借指其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生物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联系。”
可以这样理解:机制就是客观事物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在运动中相互影响的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指运动体系与运动规律的有机结合。
在管理学中与机制相近的概念是体制。体制就是体系和制度的结合。以往我们更多的是使用体制一词。那么机制与体制有什么不同呢?
“机制”是客观性的。不论是其所包含的体系还是规律,都是客观的。体系是物质的,当然也就是客观的,而其规律也是客观规律。所以由这两者结合而成的机制也是客观的。我们知道,物质运动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规律,一个是物质条件,只要物质条件具备了,它就会按照固有的规律运动、产生固然的结果。所以机制运作的结果也就是固然的。
而 “体制”则不完全是客观的性,它有主观的成份,即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制度。制度是人为建立、制定的,它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它可能被体现出来,也可能不被体现出来(制度没有被执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也就是没有被体现出来,它仍然只是一纸空文)。当一种制度不能被体现出来的时候,这种制度就是不科学的、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不论制度是否能被体现出来,它本身都是主观的东西。虽然体系本身是物质性的即客观的东西,但它是人为建立的,是按照制度来建立的,它也有主观性。由于体系是按照制度来建立的,是为了实现制度的,制度一改变,体系也就跟着改变,所以我们说体制不合理的时候,主要是指制度不合理,而不去说体系合不合理。制度是体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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