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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散论/徐琳(13)
由于制度不是客观的东西,因此体制也就不是完全客观的,于是体制运作的结果也就不会是固然的,不一定会达到设定的效果。当制度不够严密的情况下,体系在运作的时候,人们没有充足的、详细具体的规则依据来执行(即无章可循),就只有按主观想象或意愿来执行,而各人的主观想象或意愿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因此最终结果也就不都一样。所以说,体制的运作结果不是客观的、固然的。当然,如果体系中的操作者故意违背制度,那么体制就更加不会达到体制制定者预期的结果。
当人们将 “机制”概念引入到管理学中的时候,是指一种达到机制境界的体制,或者说是指体制的升华。这种体制是科学、合理的,尤其是其制度是完美得象客观规律一样,在运作时基本上是会象客观物质运动那样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少有人为意识影响的可能,只要条件具备,就会产生预定的结果。
所以,现代管理中的机制指的是一种完美的管理体制。因此我们只能说“我们的体制有问题”,而不能说“我们的机制有问题”,只能说“体制改革”,而不能说“机制改革”。
然而,实际上,人们建立的体制是不可能达到绝对完美的,也就是说,管理中真正的机制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就退而求其次,把那些近乎完美的体制也称之为机制。不是所有的体制都可以称之为机制。
从“体制”观念向“机制”观念的转变,也就是从主观化向客观化的转变,即减少管理工作中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就是要减少管理中的不客观成份,使其更客观化,结果更具有固然性。这就象制造傻瓜相机一样。傻瓜相机不需要人们有很高的操作技巧,不论什么人,只要简单地、按部就班地操作就能达到固然的效果。一个好的管理体制,就应该是象一台傻瓜相机,并不需要工作人员有很高的个人素质。
当然,由于不可能存在绝对完美的管理体制(即真正的管理机制),因此不免总有一些事情、一些环节需要人们靠主观意识来处理,因此强调个人的自身素质永远是很必要的。为了防止个人主观意识不当而造成工作的成效的偏差,应该实行民主化管理。
要建立管理机制,首先是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制度。一个完善的制度,至少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1,目的明确,2,提出的要求是周全、明确、严格的,但又不难做到,3,有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法,尤其是要有充分的可操作性,4,每一条规定都要有处罚条款,5,处罚有力度,足以形成威慑。
对照现行的很多管理制度,除了上面的第1条基本上都能满足,在其他几条上都有不足之处。例如,在第2条上,一些制度提出的要求过高,难以做到,以致人们认为这个制度是做样子给人看的,人们称之为“高标准、低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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