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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散论/徐琳(17)
6,黄牛党倒卖火车票、制售假火车票的现象屡打不绝,其中也有一些是有关工作人员在以权谋私。如果在火车票上打印上乘车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并且在检查乘车人车票的时候,同时要检查相应的证件,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这样既杜绝了私下转售车票(因为别人的证件号码与车票上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更杜绝了制售假票(因为制假票的人不可能事先知道买票人的证件号码)。如今火车票本身就已经是采用电脑打印了,因此实施这种做法应该是没有难度的,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7,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并让群众监督,各地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都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办事程序公布出来,并规定了收案后的各步骤的处理时间期限,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群众可以投诉。但是,尽管如此,群众的报建手续仍然是要拖很长时间才能办到,群众意见很大,却又无法投诉,问题在哪里呢?原来,办事员把关卡设在收案上,以种种理由不予收案,并且在(口头)说明拒绝收案的理由时不将所有存在的问题一次性指出,每次都只指出一部分,让人们跑很多次。既然没有收案,当然也就无法投诉,因为只规定了收案后处理的时间期限。要使这种情况得到彻底的改进,必须规定:无论手续、资料是否健全,办事员都必须收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存在的问题一次性书面通知报建人,如果指出的问题有遗漏,对办事员进行处分。
上面提到的用值班室电话汇报的制度,就是典型的硬件式机制。而试验报告单的编号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规定就是典型的软件式机制。
象上面提到的那些例子中的关于擅离职守、乱开试验报告单、遗漏或私毁申诉书、乱填写质量评定表这些问题,当然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仅仅只是简单地规定不准这样做,那是毫无作用的,而采取了上面提到的那些做法,就能够使事情得到较好的保障。
象上面这样的监督、管理机制,既使监督、管理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又并不需要增加机构、人手,有的也不需要增加什么设备设施,也就是说不需要增加什么成本,甚至有的还减少了工作量和成本。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方法机制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意义。即使是那些需要增加成本的机制,也是值得的。如果达不到效果,再小的成本也是白费,而高成本又达不到效果则更是白费。
机制以其逻辑严密性而使人们相信它的有效性,从而使那些原本有违反规定的想法、习惯的人不再敢乱来,同时也使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大提高。人与机制相比,当然是机制更加可信,哪怕这个人看起来是如何如何可信。只有在没有机制的情况下,人们才不得已而相信熟人、表面老实的或信誓旦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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