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散论/徐琳(3)
只“监”不“督”这种监督的对象不是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或工作内容不是那么明确、具体。只“监”不“督”按说就不应该称之为“监督”,但事实上人们并没有如此严格地区别,仍然也称之为“监督”。 况且,有些只“监”不“督”的行为可能多多少少隐含着“督”的作用。至少,杀一儆百也是一种督促。
从技术角度来说,在实行上,通常是“督”比“监”要简单得多。了解真相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正因为这样,才会有不少人会做越轨的事。一旦了解了真相,督促就较为容易,只需下达简单的指令或作出处理。
因此,“监督”的关键是“监”。本文重点讨论、研究的主要是针对“监”,本文有些地方使用的“监督”一词其实是仅指“监视”、“检查”。
原始的监督应该是从人类社会产生阶级以来就有了。有了阶级,就必然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占有者和被占有者或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一方或出于自愿(自愿不一定是情愿,他可能是不得已而这样的)或由于被迫而按另一方的要求做事(或称之为提供服务)。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对于做事的一方总是会有不信任的心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人绝大多数都是自私的,总会有偷懒或者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损害他(接受服务方)的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被服务方担心做事人所做的事没有达到他们的标准。于是,就有了对做事人的监督。
早期的监督是简单监督。简单监督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其监督对象是从事简单劳动者,另一层含义是指其监督方法、手段的简单,例如旁站、巡查。一般来说,对从事简单劳动者的监督,所采用的监督方法、手段也往往是简单的,而且是既“监”又“督”。 简单的监督基本上是显形监督,总是有一种对被监督对象不信任、置之被动的感觉,令人不自在,会使人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对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的打击,对工作有一定阻碍,况且实施监督的具体的人也很难保证能尽职尽责,尤其是在受到被监督者的利诱的情况下。与被监督者太近就会发生行贿受贿这样的事情。
而先进的监督方法、手段是隐形监督或半隐形监督,表面上看似乎没有监督,因而对被监督者没有心理压力和行为阻碍。同时,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有一定的距离或隔阂,监督者对被监督者不甚了解,不敢冒然行贿,或者不知道向谁行贿。此外,象公开监督的方式,人人都是监督者,不可能个个都去贿赂,而且由于监督者众多,发现问题的几率很大,这个发现不了,那个可能就发现了,于是被监督者就不得不循规蹈矩地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复杂,工作方法越来越多样化,对工作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仅仅靠简单的监督,往往既起不到有效的作用,又浪费人力、工作效率低,甚至会对被监督者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适应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提高监督的效能,就必须采取先进的监督方法、手段,并且是多种方法、手段并用。当然,旁站式的简单监督在某些情况下也还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旁站监督只是形式、手段上简单,但并不等于监督的内容简单,也并不一定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干得了,那些专业强性的工作,外行人即使站在旁边看也看不出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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