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审核或修改合同业务的十五大操作指引/武志国(5)
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参照《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内容的规定,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
合同条款的顺序一般遵循“先铺垫后正文、先重要后次要、先一般后特殊、先早后晚、先实体后程序”。
背景语一般是指放在合同主要内容前面的“鉴于或根据”条款,书写这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合同的来龙去脉。引述语接着背景语,引述语往往是声明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合同双方自愿平等签署等内容。
一般拟订者习惯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散在合同各条款中,如果合同比较简单采取分散约定无妨,如合同复杂则适宜区分功能板块的情况下采取集中约定的方式,即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不同种类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编排与各方对权义对应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编排体例往往取决于合同草拟者的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其心情和态度,在合同体例和用语本身的多样性的情况下无所谓孰优孰劣。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协调一致
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包括不同条款之间的一致,不同合同之间的一致,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一致,正文和副本的一致,合同与附件的一致,合同与实际情况一致,用词的一致,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合同要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一,否则让人无所适从。还应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语言文字合规
(一)在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时,尽可能地使用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的法律用语,以避免理解歧义。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解释,非量化或定性的专业词语要进行定义。要勤于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最好在首次使用具体的某个术语时要下定义。
(二)合同主体简称必须在合同开头部分有提示,注意避免合同主体较多时发生混淆。
(三)数字时要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即大小写并用,并且要注明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而且要有准确的量词。
(四)合同用词最好不要使用非精确性的形容词,如 “优良的”、“完整的”、“严重的”、“重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副词如“左右”、“大约”、“相当”、“等等”。另外要谨慎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一词。
(五)要避免一些文字混淆或引起的法律混淆,如“成立”与“生效”、“预约意向”与“本合同”不分,“违约金”与“赔偿金”混淆等。避免在合同重用模愣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