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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逐条解说/武志国(8)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说明】禁止反悔规定,还债反悔从不应得到鼓励,这种反悔是恶意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说明】溯及力规定,未审结的案件可适用新规,已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新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说明】适用性规定,新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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