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杨兆彦(3)
2、偏注结果。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项目不公开或者少公开具体决策过程,仅公开事后结果。使得村民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的立项、资金支出等事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也影响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3、弄虚作假。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收取之后,挪作他用,巧立名目,挥霍浪费,建立帐外帐、帐中帐,比如公款旅游变成学习考察,请客吃喝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困难户救助,公款私用化为其他支出,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打马虎眼,放烟幕弹,变戏法般地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4、追求政绩。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当作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之一,采取行政命令一刀切的方式,使得村务公开栏“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而缺少村民的真正理解和参与。还有的甚至只在上级检查的时候临时才用红纸将一些敏感内容公之于众,检查过后,就将红纸撕掉。
(二)形式要件上的问题:
1、载体单一。目前公开形式大部分仅限于以设立公开栏的方式出现,简陋粗糙,缺乏村民会议和明白纸的形式,公开阵地建设较差。有的对公开栏任意改变用途,甚至变成了广告栏。
2、公而不开。有的公开栏虽然制作精良,但却只放在村委会院内的某个角落里,公而不开,变成了花架子,个别村的公开栏甚至在村委会的会议室内睡大觉,“秘密”公开。
3、简而不明。有的公开程序过于简单,敷衍了事,形同摆设,村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情况知之甚少,或者压根无从知晓。
4、缺乏维护。许多公开栏缺乏日常维护,风吹日晒雨淋,年久失修,甚至出现人为损坏现象,难以真正有效发挥作用。
(三)程序要件上的问题:
1、霸道公开。公开程序不透明规范,带有浓重的家长制色彩,公不公开,全凭己意,公开什么,何时公开,没有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公开的随意性往往让村民先是失望,后是绝望。
2、一曝十寒。公开制度不够持久,公开时间间隔不一,有的太长,导致有些问题时过境迁,化为糊涂帐,而另有一些事情则因成为既定事实而无法更改,或者更改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而不划算,正所谓“木已成舟、覆水难收”。
3、急功近利。平时不开展经常性工作,一遇检查就临时抱佛脚,大干一气,补材料、整档案,甚至造假,正所谓“临上轿扎耳眼”。而检查过后,又风平浪静恢复常态。
4、缺乏反馈。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村民意见,既不主动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又不及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乱解释一气而不让村民“插言”、“多嘴”,认为只要公开就一了百了,为公开而公开,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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