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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我国行政再审制度的法律规定/杨临萍(5)

  (八)不予再审立案的法律情形

  主体不合格;裁判尚未生效(案件必须是成熟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案件已经失去实际意义的;不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它法律规范规定不宜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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