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法律论文资料库
>>全文
重新审视我国行政再审制度的法律规定/杨临萍(5)
(八)不予再审立案的法律情形
主体不合格;裁判尚未生效(案件必须是成熟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案件已经失去实际意义的;不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它法律规范规定不宜再审的情形。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
>>
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