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和基本信念/李飞(9)
(三)敢于辩护——辩护律师的必备品格
刑事辩护的终极目的是维护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公平正义,保护公平正义的水源不受污染,这是辩护律师的神圣使命。要实现这一终极目的和神圣使命,毫无疑问,需要通过无数个案的执着奉行。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在每个个案的办理过程中,要有这种使命感,特别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里,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公检法打击报复辩护律师的事情屡见不鲜的压力中,辩护律师如果能够不畏强权强势,基于事实,拿起法律之剑,担负使命,不卑不亢,勇敢辩护,那将是让人钦佩和难能可贵的。
我一直认为: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眼里只有法律,没有权势;在辩护过程中,如果闲置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该说的话不敢说,该做的事不敢做,即使不说你是不道德的律师,最起码也是不称职的辩护律师。因此,不畏权势,仗义执言,敢于辩护,并坚忍不拔地坚持自己的辩护立场和辩护意见,是辩护律师的必备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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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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