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六讲:关于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曹康泰(10)
(三)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现行农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许多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的。由于当时,改革还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变、并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必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比如:以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忽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导致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注重对资源的一般性管理,而对资源的资产性管理重视不够,导致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真实的体现,使资源性资产长期处于粗放利用的状态,浪费比较严重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显化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建立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农业法制建设如何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以及如何强化政府对农业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和统一,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研究。比如,如何使农业承包成为合理配置农业生产力和生产要素的重要手段,以促进农业生产要素流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如何实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取水权转让在合理配置水资源中的积极作用;如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和补贴方式;如何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组织化程度等,需要在将来的农业立法中认真处理、逐步完善。
(四)应对科技发展所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农业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信息和生物技术所引发的高科技革命,给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法律在为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环境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科技的发展。农业科技要发展,法律保障必不可少。当前,在农业立法领域,迫切需要高度重视并抓紧研究科技发展给农业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负面的影响。兴利除弊,因势利导。既要利用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造福人类,又要避免其对环境和人类可能产生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建立、健全促进和规范农业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在农业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出现,使生物体遗传性状发生了重大改变,为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也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而可能对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危害。这已引起科学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并直接影响到生物技术的向前发展和广泛应用。建立生物技术安全管理法规以及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体系和防范措施,成为世界各国生物技术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配套规章,建立了安全评价、进出口管理和标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这些制度和措施,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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