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六讲:关于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曹康泰(7)
(六)善于运用政治的观点分析、解决“三农”问题
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要把我国的的事情办好,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问题。农民与农业、农村又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说到底,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又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根本性问题。研究和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大局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关系到国家的富强。这就需要我们从全局的高度,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努力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需要研究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任务,主要是:国内农产品的生产相对过剩,粮棉等重要农产品均出现阶段性的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民增收难度大;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高;除园艺、水产品和部分畜产品外,主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外国农产品大量涌入,直接影响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供大于求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原有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出口难度会增大;农民增收将进一步放缓,农村劳动力就业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的来说是有利有弊,利弊共存,既有机遇,又是挑战。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关键是要正视现实,抓住机遇,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挑战。我们考虑,就农业法制建设来说,应当根据“趋利避害、减少冲击、善用权利、扩大出口”的总体思路,充分反映世贸组织规则确立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化公平竞争的农业法律制度。既要注重农业实体方面的立法,更要注重农业程序方面的立法;既要注重农业资源保护和农业生产安全方面的立法,更应注重有关市场主体、农业支持与保护、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利用外资等方面的立法;既要履行世贸组织规则,又要灵活、综合地用足用好世贸组织规则以及其中的例外条款,把农业发展与扩大农产品出口、增收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稳定结合起来。具体来说,需要研究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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