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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与控制对策/杜业涛(8)
3.进行技术鉴定。侦查走私案件,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扩大收取证据的范围。对于查获的被犯罪分子伪装的私货,如海洛因﹑吗啡等毒品﹑古玩﹑字画﹑药材等可以通过化学﹑物理方法检验﹑鉴定,确定其性质及品种。对于走私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票据﹑文件﹑身份证﹑护照﹑货币等运用紫外﹑红外﹑光谱分析等方法,鉴别其真伪,确定其伪造的事实和方法;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因走私活动涉及的书写文书和书写人。
4.询问犯罪嫌疑人。由于走私犯罪活动十分隐蔽,手段狡猾,境外进入的重大走私犯罪和走私集团成员多是黑社会组织成员,社会经验丰富,态度顽固,被查获后,在审讯中往往不肯彻底交待罪行,尤其是不轻易提供走私集团的内幕和后台。国内参与走私的犯罪分子有不少人是惯犯,累犯,被抓获后,他们有对付询问的一套手段,很难迫使其如实交待罪行和供述集团内幕,因此,在询问这些犯罪嫌疑人时,要巧妙运用策略,特别是讯问集团案件时,要攻其薄弱环节,进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方法获取口供。讯问中要做到侦据结合,审调结合,分段获取新的证据,及时破案。
(四)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在侦缉走私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因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于缉拿归案而导致案件不能破获的情况,据统计,从1990年到2000年,在某局侦查的走私案件中,因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缉获而难于告破的,占案件总数的60%,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
1.案件移交制度不完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案件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侦查机关自侦的案件;二是从海警,边防,公安,工商以及海关调查部门等移交过来的案件。由于案件的移交缺乏严密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使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纠正或弥补。
2.侦缉部门战斗力不强。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尽可能地运用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及技术缩短联络、货运的时间,增加隐蔽程度;而我侦查机关却由于财政,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装备及技术手段根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落后于犯罪活动,从而加大了案件侦查的难度。其次,目前有很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成立的时间不长,许多工作都是在摸索中进行,阵地控制,特情物建,资料积累,技术力量,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薄弱,侦查人员从海关、公安、部队、学校中抽调,很多人刚从事这项工作,业务不熟悉,彼此间难于有效配合,对走私犯罪的侦查、布控、审讯、缉捕也缺乏经验,这些方面导致侦缉部门不能形成最大合力,从而不能有效加强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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