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与控制对策/杜业涛(9)
3.对走私案件的处理不恰当。在走私犯罪侦查警察成立之前,有关缉私部门对走私案件的处理是以罚代刑,没有追究走私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样,走私犯罪分子在货物被查获时,找一个替死鬼顶替,再交上一笔罚金,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现象实质上是一种包庇、纵容的行为,使侦查机关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打击走私犯罪,反而助长了其嚣张气焰,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4.走私犯罪分子反侦查伎俩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身份的隐蔽,他们平时多以合法的公司,尊贵的身份出现在人们面前。二是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走私货物的隐蔽,三是以金钱,美色诱惑,腐蚀办案人员,使那些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的人为其所用,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增加了缉捕犯罪嫌疑人的难度。
5.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由于走私犯罪直接危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不像杀人、爆炸、抢劫等恶性案件、暴力性案件那样明显、直接,难于激起群众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国家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必要的法制教育,所以当走私犯罪分子雇用当地群众搬运走私物品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见利忘义,助纣为虐,协助犯罪分子进行搬运,甚至阻挠缉私部门办案。
针对上述原因,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击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力度,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工作中要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提高侦查人员素质,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加大追缉力度,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关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保证;要充分宣传发动群众,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法宝。
五.走私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
走私犯罪是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走私犯罪,就必须动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总体作战,依靠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业执法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治理走私犯罪。综合治理是我国预防、减少一切犯罪的有效对策,通过对走私犯罪原因的分析,走私犯罪也是多层次,多环节的原因导致的复杂现象,要有效控制走私犯罪,必须将这一现象作为一个系统,实行综合治理。
随着打私斗争的深入,中央的全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已经确定,这就是;“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监督协调,部门各尽其责,企业支持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上下齐抓共管,加强法规建设,舆论引导,严格管理”。就当前形势而言,在有效地遏制走私活动方面,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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