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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九项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王维新
检察机关九条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 王维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春天。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落脚点,贯穿于“争创一流”工作始终。近日,出台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提出“九项措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公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严重犯罪。对于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窃惯犯、累犯、盗窃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对“村霸”、“乡霸”和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是加大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犯罪分子惩罚的同时,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
三是认真查办发生在乡镇村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群众举报乡镇村和“七站八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会同各类资金归口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国家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医疗合作补贴、退耕还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款物加大监督检察力度,积极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建设过程进行同步预防、跟踪预防。
五是认真受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在农村的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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