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王维新(4)
(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治本之策,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模仿性强而自控性差的特点,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大“扫黄除非”力度,严厉打击淫秽、暴力制品的制造和传播,另一方面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未成年人追求崇高,鄙弃媚俗,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袭。这里应强调的是,要严格依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文化小环境,如学校附近的书店、网吧等游戏娱乐场所。
(四)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应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多做说服和教育工作。检察机关应将教育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起诉时结合实际依法选择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改造的刑种、刑期和执行方式,结案后还应坚持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跟踪和回访教育,促使其改造转化。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还应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继续关心和帮助他们,防止其重新犯罪。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王维新 杨 洁
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
邮编:721006
电话:0917-33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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