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下“民事调解”规则随想/梁栋杰(5)
六是建立‘参与式’调解的合作机制规则;
法院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应该规定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单位领导或同事等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化解民商事纠纷,增加调解的成功率。有的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往往存在抵触情绪,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调解,可以缓和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调解。
七是承诺规则即反悔期的确立;
给双方当事人设定相应的承诺反悔期,使得调解更具合法性,有效性,但是当庭能够履行权利义务的案件除外。经过审判实践,当事人的承诺反悔期宜确定在双方达成协议后5日内。
八是调判合一规则
‘调判合一’又称‘调审合一’,它包含以下意思:第一、法院对个案的调解和裁判遵循一个诉讼程序,在案件审理当中,先行调解,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第二、案件的调解和审判互动,在审判中调解,在调解中审判,调解和审判不能分立存在。有人提出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裁判应当分离开,调解走调解的程序,审判走审判的程序,实践看来,这种做法不可取,也没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这与我国调解制度源远流长并愈发完善之趋势是密切相关的。加之现代司法理念下,司法效率与公正的要求,如果将案件的调解与审判相分离独立运行,案件可能会走上漫长的诉讼程序之路,至少要比现行诉讼程序法定期间3个月或6个月更繁琐。因此,对个案的调解和审判应当相互结合,形成调审合一,而不是调审或调判分离。
九是‘三A’规则
‘三A’规则是英文‘Accept Case’、‘Appreciate Case’、‘Admire Case’三个词组的缩写,‘Accept Case’汉语的意思是接受案件,‘Appreciate Case’是重视案件的意思,‘Admire Case’是欣赏案件的意思。
案件主审法官在调解活动中,首先要‘Accept Case’接受案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观点和理由,然后,辨明是非,保持中立,主持调解案件,杜绝持以推事主义或了事主义的态度对待案件纠纷的调解。其次,主审法官要‘Appreciate Case’重视案件纠纷,对案件持以‘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宗旨,不能摆法官的官威势态,高高在上,使得当事人靠近不得,要在审判活动中体现‘亲民、爱民、为民’的优良司法传统。古人云:哀敬折狱,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就能说明这一点。第三、‘Admire Case’即欣赏乃品味、分析案件事实证据之意。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谨慎、细致的分析之后,要全盘考量,认真细致的对待,要注意当事人的言行,探求双方当事人争议纠纷的真正缘由。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