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偷盗现象的法律分析及思考/吴忱学(4)
除了从源头上的作好“堵”的工作以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疏的工作更为关键。因为就损失而言,事后惩罚犯罪总是以犯罪活动已然为前提的,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加以阻止,企业造成损失已无可避免,对客户的用电已造成不便。而如果我们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出发,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显然是更为有利的。因此,构建有效的“防范”体系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值得我们法律人重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4.3依靠技术,建立防范电力设施偷盗的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电企业应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网络,做好输电线路、配电网站报警装置的设置工作,争取与各公安、派出所报警中心连接,提高电力设施整体防控能力。
4.4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热线。加强监管,全面落实。针对目前抓获的犯罪人员有很多是从事过电力从业经验的现象,供电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有效防止雇用的从业民工勾结不法分子偷盗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供电企业应象打击窃电现象一样,公布举报电力设施偷盗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5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供电企业要配合政府部门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同时,应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一方供电安全。
4.6作为一名法律丛业者,除了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外,在发生偷盗情况时,我们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固定证据,最大程度保持证据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报案、查抄等相关工作,适时、正确处理理赔等后续工作,为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积极行使权利的同时,兼顾承担社会义务。
上述种种,使我们认识到反电力设施偷盗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其中,将该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其重中之重。2008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为反电力设施偷盗提供了强有力的地方法规的保障,我们在查处电力设施偷盗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反电力设施偷盗工作中贯彻法制化,是一种将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转变成社会实践的活动。我们相信,只有依法打击偷盗的行为,才能真正保护供电企业正常运营,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崭新的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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