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之争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王咏东(3)
在商标理论中把商标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称为商标退化。商标的本质在于识别作用,而商标退化却使商标失去识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作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许多 国家的商标法禁止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以防止商标退化。
在2006年新版的《韦氏大词典》收入100 个热门新词,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新词就是Google。辞典中的Google 不仅是一家公司的专有名词,而且成为了一个普通动词google , 意思是在网上搜索信息。对此,Google 的律师向数家主流美国媒体正式发函, 提醒媒体不要滥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注册商标Google。把Google 写成google , 长此以往Google将丧失其特殊的品牌含义。在Google 公司看来, 把专有名词Google 转化为普通动词google ,对这个具有1400 亿美元市值的商标会产生致命的威胁。
《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10条规定“如果共同体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类似参考书,给人的印象好像成为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出版社应根据共同体商标所有人的要求,保证至少在最近再版时,注明该词为注册商标。”赋予了共同体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出版者字典的修正权。我国虽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商标权人也可以及时向出版社提出异议,或通过媒体提出异议。
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是可以使已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商标恢复商标之身的。如我国长期把国外的注册商标“jeep” 当作越野车的商品通用名称,经过努力,在80年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发出文件,鉴于Jeep(吉普车)是世界驰名商标,为维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禁止继续将其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四、 未对解百纳注册及时提出异议。
然而,对于其他葡萄酒企业在战略上也失去了一次极好的不让解百纳注册成功的机会。导致张裕公司在2002年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根据1993年我国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这条赋予了权利人对他人想要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权利。其他葡萄酒企业如果及时提出异议,解百纳就有可能干脆无法注册成功。也就不会出现进入旷日持久的法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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