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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与反暴利的法律思考/尹振国(5)

2、反暴利的法理依据

(一)民法依据 等价有偿是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我国的《民法通则》将等价有偿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这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过程中进行等价交换。暴利行为以远远超出商品或服务自身价值的价格与交易方进行交易,是不等价交换,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公然违反;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和欺骗对方当事人。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不惜运用欺诈手段,是对市场信用体制的严重破坏。国外立法也有把暴力行为规定为违反例如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的,例如日本民法规定;;利用欺诈性交易方法、不正当劝诱方法及其虚假容易使人误信的广告、宣传、表示,只是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和的行为。《德国民法典》将暴力行为作为违反善良风俗的特例加以规定。该法典第138条规定:①违反善良风俗的规定的行为无效;②特别是,法律行为与乘人之危的强制状态、无经验、判断力欠缺或者显著一直抱若,使其对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给付作为财产上利益的约定或转接,而此种财产上利益比之于该给付显失均衡者,该法律行为无效。〔3〕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58、59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似乎可以作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进行权力救济的法律依据。

(二)竞争法和垄断法依据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暴利行为作出规定,更没有对暴利行为进行规制的条文。但是,国外的竞争法和垄断法对此有所涉及: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日本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既确保公司交易法》、这些法律明确规定,暴利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且规定对违反者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甚至刑罚。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凡非法谋取暴利者,如果参与这是公司,将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并给予受害者以3倍的赔偿.如果参与者是个人,将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者三年以下监禁。〔4〕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商品交易中,生产经营者最求得是商品价值的实现,消费者追求的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满足。由于生产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较大的市场优势,为公平交易起见,对消费者权利的倾向性保护,是实现正义和公平和体现法律价值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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