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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与反暴利的法律思考/尹振国(6)
从本质上说,暴利是通过价格脱离价值的虚高交易来实现的,不是价值的增量,根本没有创造社会财富。相反,暴利行为破坏了公平交易的规则、误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流动、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公,这才是反暴利的价值之所在。

三、如何反暴利

暴利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给社会、经济、文化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治理各种暴利行为。

1、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问题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反暴利,必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制。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 反暴利的法治建设

1995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是国内第一部反暴利法规,虽然该法对暴利行为及其测定方法作了规定,但是这些测定方法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需要对制定该规定的实施细则。民法规定过于抽象,对价格行为的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往往适用权益受损较为严重的消费者。需要制定统一的《反暴利法》和《价格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依法打击暴利行为。

3、 价格的宏观调控

在西方市场几经国家,基本上都建立有价格监管机构,以维护市场的正当竞争。例如法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了竞争、消费与反诈骗稽查总局,对地方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其下属机构涵盖全法国33个地区95个省。德国设有卡特尔局,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稽查暴利行为。〔4〕在反暴利问题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授权。因此,应在指定《反暴利法》的时候,明确价格部门的职权。

行政手段是反暴利的有力手段,必须建立价格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服务机构、建立价格监测机制 ,经济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抑制暴利。

4、 理性的消费文化建设

理性的消费是对抗暴力的重要手段。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打击暴利,更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去引导人们进行理性消费。比如商品消费信息的公开、巨型价格听证、对高消费征收高消费税。

5、 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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