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魏海渊
言而有信乃是做人之美德,遵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然而《合同法》颁布已近十年,国内诸多企业和个人仍然缺乏契约精神,不愿受合同约束,只想自己图利,忽视合同另一方的利益,每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己不利时,就想推翻撕毁合同,逃避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为了弘扬《合同法》所提倡的契约精神,本人特将我国《合同法》总则基本条文编成易学好记的八字诗文,意图使民众在轻松领略其要义与基本精神的同时,能弘扬倡导之。详见下文:
(第一章)
本法合同含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所立,
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协议,另行适用其他法律。
合同须是自愿订立,任何他人无权干预。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意志不能强加于人。
权利义务公平确定,履行合同诚实守信。
谨记守法尊重公德,莫要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各方之间具约束力。
合同将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第二章)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订立过程则是采取,要约承诺这种方式。
要约乃是意思表示,希望能把合同订立,
所表内容确定具体,对方接受则不背弃。
承诺就是同意要约,接受内容愿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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