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魏海渊(3)
即使未用书面形式,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未及签字,一方已经基本履行,
对方接受行为表明,合同关系还是成立。
格式条款制定一方,拟定条款应当公平,
免除限制己方责任,要给对方合理提醒,
还应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己责为空,却将对方责任加重,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无效无论始终。
格式条款理解不同,解释采用通常那种,
解释出现两种以上,首选利于非拟定方。
非格式与格式迥异,应当选择前一样式。
当事人在订约期间,假借订约恶意磋商,
隐瞒相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做出损害赔偿。
知悉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当使用,
由此造成对方损失,应当赔偿不予放纵。
(第三章)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成立之时产生效力。
有法规定要经批准,合同效力依照规定。
生效条件可以约定,条件成就效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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