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魏海渊(4)
也可附带解除条件,条件出现合同失效。
出于私心促成阻止,后果恰恰悖其意志。
效力期限也能约定,届至届满依据协议。
签约者属限制能力,法定代理追认效力;
无权越权代为签署,被代理人不受约束。
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偏有理由使人相信,
行为人似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具有效力。
法定代表与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协议,
除相对人对此知晓,代表行为仍有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所订合同不具效力:
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内容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国家集体他人受损;
合法形式面貌出现,非法目的其中躲藏;
合同内容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范。
不可免责行为如下: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合同如有两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向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撤销择一申请。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对方意愿所为,
是否予以变更撤销,受损害方自主决定。
当事人欲予以变更,不得作出撤销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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