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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魏海渊(4)

也可附带解除条件,条件出现合同失效。

出于私心促成阻止,后果恰恰悖其意志。

效力期限也能约定,届至届满依据协议。

签约者属限制能力,法定代理追认效力;

无权越权代为签署,被代理人不受约束。

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偏有理由使人相信,

行为人似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具有效力。

法定代表与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协议,

除相对人对此知晓,代表行为仍有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所订合同不具效力:

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内容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国家集体他人受损;

合法形式面貌出现,非法目的其中躲藏;

合同内容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范。

不可免责行为如下: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合同如有两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向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撤销择一申请。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对方意愿所为,

是否予以变更撤销,受损害方自主决定。

当事人欲予以变更,不得作出撤销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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