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魏海渊(9)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并后主体继承协议。
合同一方发生分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一起交与新的主体。
(第六章)
出现以下一种情形,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双方债务相互冲抵;
债权一方免掉债务;合同已经作了解除;
提存标的了却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处。
权利义务尽管终止,伴生义务还应履行。
当事人间协商一致,可将合同解除处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单方能做解除决定:
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合同目的已不可及;
当事一方提前表明,主要债务不去履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延期仍不搭理;
迟延履行违约种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解除若有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权利消亡。
无期限时经过催告,合理期过权利也消。
单方解除通知对方,通知一到决定生效。
对于解除持有异议,法院仲裁确认效力。
解除之际如已履行,可视情况采取措施,
恢复原状做出补救,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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