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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魏海渊(9)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并后主体继承协议。

合同一方发生分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一起交与新的主体。

(第六章)

出现以下一种情形,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双方债务相互冲抵;

债权一方免掉债务;合同已经作了解除;

提存标的了却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处。

权利义务尽管终止,伴生义务还应履行。

当事人间协商一致,可将合同解除处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单方能做解除决定:

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合同目的已不可及;

当事一方提前表明,主要债务不去履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延期仍不搭理;

迟延履行违约种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解除若有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权利消亡。

无期限时经过催告,合理期过权利也消。

单方解除通知对方,通知一到决定生效。

对于解除持有异议,法院仲裁确认效力。

解除之际如已履行,可视情况采取措施,

恢复原状做出补救,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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