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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权益保障问题:困境、原因与出路/尹振国(7)
基层法院警力不足也是法官人身易受侵害的一个原因,基层法院法警平均10名左右。大多数基层法院法警都从事刑事被告人的押解和执行任务,而民事案件审理时几乎没有法警值庭,这也是民事法官受侵害多于刑事法官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三、 基层法院法官权益保障的出路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没有法官地位的提高,谈何法律的地位?保障基层法院法官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不仅仅是喊几句口号就能得来的。保障基层法官合法权益,根本在于提升法院的政治地位,提升基层法官的政治、经济地位,增强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关键在于实现法官管理的法治化、垂直化,加强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保障;重要手段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一) 提升法院的政治地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府两院”)受各级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要落实基层法院的宪法地位,逐步摆脱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局面,确保法院独立审判的地位。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最新的司法改革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此轮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政法经费保障,即将基层法院财政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由此改变基层法院依赖地方政府的现状。法学家贺卫方表示,“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由于经济上不独立,过度依赖地方,为地方经济服务,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平衡的法律体系的目标。”⑼
明确人大监督范围和程序,人大主要对法院进行宏观监督。
(二)提高基层法官的经济、政治待遇
法官的收入应高于一般的公务员,这是世界的通例。理由有: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法律职业是一个专业化智力化的职业,他们理应得到较高的报酬;法官的数量低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数量,提高法官的收入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的财政负担(社会动荡的成本总比提高法官收入的成本高。案件的数量总有限度,而且基层不办案的法官很多);为法官提供优厚的经济待遇有利于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高薪虽然不一定养廉,高薪更容易养廉,高薪可以减少或杜绝法官“吃野食”⑽。
提升基层法院级别(最好与同级政府级别相同)或者取消基层法院行政级别,以法官等级代替行政级别。
(三)基层法官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垂直化
尊重法官职业特点,改革法院行政管理模式,实行法官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垂直化,基层法院院长由上级法院任命,院长从法官中产生,法官人事由法院掌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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