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欧锦雄(10)
(八)课堂教学方式单一、古板,不利于开拓研究生视野
课堂教学方式会影响到研究生知识吸收、思维的锻炼、研究方法的学习、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但是,许多老师不重视研究生课堂教学方式的研究和改革,而是沿用本科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方式,出现了研究生教学方式本科化的趋向,这不利于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思维和学术能力,因此,许多研究生对这一现状颇有看法。
(九)社会阅历较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
许多研究生的年龄仅有20多岁,一直以来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和学习,因此,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研究生们往往没有较多的亲身感受。由于研究生们还不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他们也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研究生们获得的些少法律实践经验一般是在本科实习、见习期间取得的。
法学研究成果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它才会有价值,而法学研究的源泉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因此,社会阅历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一大欠缺。这是需要想办法克服的一大问题。
(十)学术研究和奔波求职的矛盾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最后一年里,研究生们在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同时,也在忙于应付公务员考试或奔波于各地求职。为了求职而耗费的时间往往有好几个月,这大大影响了学术研究的质量。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时间名义上有三年,实际上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远远不到三年,若除去学习英语和其他公共课的学习时间以及司法考试和奔波求职的时间,法学研究生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估计只有一年半时间。
(十一)经济问题是困扰法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重要问题
贝卡利亚取得学术上的巨大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生活上的无忧使他能专心致志地从事他的学术研究活动。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研究生的经济状况均不同于贝卡利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说,经济问题是许多法学研究生无法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展望
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每个法学硕士研究生也会梦想在26岁时取得这样的成就。然而,取得贝卡利亚这样的学术成就是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的,例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强,经常参加学术讨论,有长者指导,学术思想自由、勇于创新,社会时代呼唤,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等等。同时,贝卡利亚取得这样的学术成就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贝卡利亚是一个特定时代出现的特殊人物,贝卡利亚之后的200多年时间里,在刑法学界与其齐名的学者廖廖无几。这说明了一个时代人物的出现与一定社会的特殊形势密切相关。即时势造英雄。我们不指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在26岁时都能取得贝卡利亚的学术成就,但是,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学术成就的学术人生,对于每个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将来的职业方向有可能是高校法学教师、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无论是从事何种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法学硕士生均应有相当的学术能力,这才会体现出自身的与众不同的价值,例如,当法学研究生毕业后成为法官时,其较强的学术能力将使其所写的判决书更完美。台湾地区法官所写的、判决马英九无罪的判决书即达3万字左右,若无一定学术能力,可能较难写出这样的判决书。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结合前面分析的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成长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下面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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