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欧锦雄(14)
(十一)确立“学术研究为主司法考试为辅”的理念
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流向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公司法律顾问等实务型职业,到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仅占少部分。基于就业的考虑,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把许多精力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上,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教学科研型学术人才,而现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专家型的法律实务人才。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型势必会影响到人才培养的内容和方案。所以,现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把一定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上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应予以恰当的引导。如果我们将现在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为专家型的法律实务人才,那么,我们就应准确定位其知识结构。我认为,专家型法律实务人才应具备三方面的素质:(一)在某一法律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具有学术研究能力;(二)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不能仅懂某法律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其中,“在某一法律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素质,需要法学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培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是为了获取广博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实践经验则主要在参加法律工作后积累。从这些情况看,学术能力培养和学术研究应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的主要任务,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应放在辅助的位置,而且在三年里不一定每个法学硕士生均能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而可能需要在毕业后继续努力。假若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主次不分,导致硕士学位拿不到,全国司法考试也通不过,那就是极大的失败。
(十二)建立和完善精英研究生特优制度
贝卡利亚的家庭经济富裕,不为生活所困,所以,他得以全身心投入学术研究之中。他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而不带有个人的功利,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当前大多数研究生的家庭并不富裕,不得不考虑现在和将来的经济问题,许多人学习和研究往往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恢复高考制度的前几年,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费是全免的,许多学生还获得助学金,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这几届大学生和研究生不为生活所困,不为毕业后就业所烦恼,在校学习期间,他们有充足时间学习,能专心致志地学习,因此,这几届毕业的知识非常扎实,目前,法学界的许多精英人物即出自这几届的学生。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我认为,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精英研究生特优制度,一些确属精英的研究生,其学费应全免,基本生活费应给予解决,在就业上国家应以恰当的方法予以解决。当前的公费研究生制度存在不少问题,确应改革,但是,如何改革才真正合理,这应进一步研究。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