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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欧锦雄(6)
11、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
贝卡利亚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由于家境经济状况较好,所以,贝卡利亚从帕维亚大学毕业后到《论犯罪与刑罚》问世前,一直未从事过有收入的职业。在这六年里,他主要参加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和“拳头社”的社团活动,前三年在“被改造者学社”活动,后三年在“拳头社”活动,其中,在“拳头社”里,贝卡利亚的思想和学识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贝卡利亚家境富裕,无生活之忧,因此,贝卡利亚可以每晚在拳头社里与其他成员们阅读和讨论他们所兴趣的作品,以及讨论文学和科学的问题以及社会的各种弊病,在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过程中,贝卡利亚也从未被经济问题困扰过。可见,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是贝卡利亚学术成长迅速以及《论犯罪与刑罚》得以问世的一个原因。
12、具有较强的综合、归纳能力
贝卡利亚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他借以论证罪法定原则的社会契约论是霍布斯、勘宾诺莎和卢梭观点的巧妙结合;他对司法擅断和旧刑事立法的批判可以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相关的观点;他对人的本性和社会控制方式的功利主义解释基本上来自爱尔维修的学说;他在哲学上的感觉主义倾向使人很自然地联想到霍尔巴赫和孔狄亚克的观点;他关于刑罚必须通过及时性、肯定性和对称性发挥心理威慑作用的理论,完全套用了休谟等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时空接近律、因果律和相似律,等等。由于贝卡利亚对当时启蒙学说的全面继承,使不少学者对他的思想是否具有创新性产生怀疑。意大利著名史学家坎图认为,贝卡利亚没有提出什么新的哲学构成,也没有对已有的启蒙哲学加以深化,他的理论不是发明而是演绎,不是创新而是应用。另一位意大利刑法史权威人士斯皮里托认为:《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与其说是一位科学道路上的开拓者的天才创造,不如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共同精神的表述,贝卡利亚似乎只是一件表述工具而已。他本来是可以由当时其他哪位启蒙思想家所取代⒁。在贝卡利亚成名后不久,贝卡利亚同韦里兄弟的关系开始恶化。韦里当时曾说:如果我们当中谁愿意的话,可以给这棵树的树干致命一击。这样说,是因为,我可以在一个月里从刑法学家那里,从孟德斯鸠、爱尔维修、伏尔泰和格雷维那里找到大量与他相类似的论点,使他显得像个剽窃者⒂。这些学者的言论虽然过于苛刻,但是,也指出了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同法国启蒙思想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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