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孙斌(2)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地确认即使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相应月份的休息日没有补休的话,那么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标准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的200%。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由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不能补休,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计算日工资是按照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计算;小时工资是按日工资÷8小时最终得出的具体结果。在月计薪天数上,国家有具体规定为21.75天。有了上述依据,我们就可初步确定出小时加班工资的标准。
由于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参考,我们只能以2008年4月实施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60元作为计算的参考依据:
(1)日工资计算公式:860元/21.75天
(2)小时工资计算公式:(860元/21.75天)/8小时
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按照审批的周期来综合计算劳务派遣员工的加班时间。其总的原则为:如果周期内的休息日(星期六、日)不能补休的话,则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时应当按照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是按照日常工作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以可口可乐调查报告所介绍的广州装瓶厂劳务派遣员工7月份的加班时间作为计算依据。
如某一劳务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为860元,他的工作时间为312小时,对照2008年7月公历天数,得出的具体工作时间为23天,8个休息日(其中已休息两天)。
即他的具体加班时间为:(312小时-(31天-8天)*8)=128小时
其中在周期内不能补休的6个休息日加班时间,应按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常工作日的加班则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即综合计算后休息日的调休只调了4小时,那么另外的4小时以及加班时间(如为2小时)又该如何计算?笔者认为应按照公平原则对于不能调休的4小时按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中1小时按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另1小时按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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