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外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田凌
浅议法外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科学认定法外牵连犯的罪数,对提高我国的司法实践水平、完善我国有关的刑事立法、保证刑法机能的正常发挥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我国刑法科学的发展,都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本文从牵连犯的特征、我国牵连犯定罪处罚的现状及法外牵连犯定罪原则等几个方面论述法外牵连犯应如何定罪处罚。
[关键词]法外牵连犯 异质罪 同质罪
引言
罪数,即同一主体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量。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也称一罪与数罪。准确地认定同一主体的行为是构成一罪或是数罪,不仅是正确地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正确地适用刑罚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刑法分则及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对一些情形的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我国刑法总则对于牵连犯怎样定罪处罚并无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情形,笔者称之为法内牵连犯,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即或数罪并罚,或从一重处断。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情形,笔者称之为法外牵连犯,我国刑法界普遍认为应择一重罪处罚,对此,笔者存有不同意见,即法外牵连犯定罪处罚应按异质罪数罪并罚,同质罪择一重罪处罚。
一牵连犯的特性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罪的方法或实施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即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其中有一个是目的行为,其他的是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且每个行为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均能独立成罪,这是牵连犯成立的客观前提。
(二)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关系。按行为之间的关系来说,数个犯罪行为表现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以目的行为为轴心,方法行为是为实现目的行为服务的,结果行为是由目的行为派生引起的。按时间顺序说,方法行为在前,目的行为在次,结果行为在后。这是牵连犯成立的客观标准。
(三)行为人主观上只有实施一个犯罪的目的。这是牵连犯成立的主观条件。
(四)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即触犯罪名的异质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实施一种犯罪其犯罪所采用的方法行为(手段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另一种是实施一种犯罪,其犯罪的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这是牵连犯成立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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