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孙斌(5)
具体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某员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该员工未享受年休假。
其享受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182天÷365天)×(5天-0天)
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5天。由于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天。
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2天×日平均工资×300%
如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给予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与条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年休假工资报酬,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在职员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底支付。
十、员工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员工基于本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在员工书面提出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下,员工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而不额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工作原因员工不能休年休假。如员工书面要求公司调整安排年休假的,公司同意调整则按调整时间安排年休假。公司不同意调整的,员工休假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如员工出于职业道德避免中断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而继续工作的(为避免纠纷员工应做好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及工作内容的书面记录),用人单位同样要按规定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一、年休假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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