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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王能干(2)
2、监管安全的重压制约了教育改造的长远发展。
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既是监狱的生命线,也是监狱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隐含着正义价值,但是部分监狱领导和民警缺乏正确的处理监管改造的关系,在主观意识上把安全首位意识片面地理解为只要监管工作抓住稳定,不跑人,不出事故,教育只要起到辅助作用就行了,忽视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治本的作用。近年来由于不稳定因素给监狱工作带来的压力,促使监狱把精力集中放在“三防”和确保“五无”事故上,以实现司法部的要求。教育服从监管,监狱工作确保监管安全为前提。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部分领导和民警思想意识不清,为了完成任务,片面追求入学率、到课率和及格率的量化效果,为了保住安全尽量采取狱内集体教育,丢弃了教育改造的长效机制,由于罪犯自身文化水平和狱内条件的限制,罪犯在文化知识教育中无法获得知识收益。在教育改造的方法与形式上,强制性的教育手段,缺乏科学的、严谨的、充满活力的机制,为了检查验收都要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精心准备各种考核资料的要求下,只能搞闭门造车的形式教育,根本无法正常发挥出罪犯出狱后在社会上的就业技能,这种虚假的教育状况直接导致罪犯出狱后就业和生活存在着极大问题。
3、教育改造质量的评估标准不很科学。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对罪犯在监狱及社会力量的教育改造下所发生的预期变化的程度或达到的状态所进行的评议和估价。其实质是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检验,是对监狱工作整体效能与改造罪犯工作作一个科学的分析与评判,是通过各种相关因素与变化结果的因果考察,对监狱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其原因,并通过信息反馈和督促,用以指导和调整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要点。当前教育改造质量的评估标准不很科学之处,主要体现在评估方法不科学和可操作性不强。对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对罪犯更好的进行教育与管理,如对罪犯进行不同的分级处遇与管理,可是依据现行的评估标准所得出的结果却往往不具有说服力,容易产生比较大的偏差。另外,现行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可操作性不强,过于抽象,对众多的罪犯进行评估后所得出的结论差异性不大,难以被监狱民警当作重要依据来开展工作。
4、教育改造工作中参与各方积极性不高。
教育改造工作的参与各方主要包括提供教育改造条件的监狱、施与教育的监狱民警以及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当前监狱工作中存在着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现象,有些监狱片面地强调监管安全,各项工作都为了确保无脱逃、无重大安全事故的“零指标”来开展,认为监管设施条件上去了,教育改造工作就必然上去了,没有认识到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部分监狱民警也认为只要完成了自己工作时的“八个小时”就行了,没有必要去考虑其他的事情,至于教育改造工作,应当由搞管教的民警去思考。很多服刑人员也认为教育改造是空泛的事情,没有劳动改造重要,想获得表扬、减刑,关键在于劳动改造的表现要好。对于教育的内容,也没有任何兴趣。长此以往,教育改造工作就成了一件纸面上的事情,说得多,做得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应付上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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