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王能干(4)
3、只有践行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大程度地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教育改造质量,要求我们改变以往对监狱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近乎严苛的衡量标准,为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民警减轻压力。监狱民警不是万能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不是治病救人的唯一“药方”,那种用罪犯刑满释放后“零”再犯率来衡量教育改造工作的理念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犯罪问题在当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治,我国也不例外。教育改造工作可以根除部分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念头,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但并不是对所有罪犯都这样。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改变教育改造的策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调整对策,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教育改造工作的本来面目。在实践中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途径,在发展中完善教育改造的理论,客观的评价教育改造的效果,辩证的看待教育改造的作用,既有利于教育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又有利于中国特色的教育改造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既有赖于客观的法律依据,也有赖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教育改造中的以人为本,并非一切从满足服刑人员的个人利益出发,而是从法律对教育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出发,让服刑人员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需求得到实现,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也要从监狱及监狱民警的工作出发,让其职业满足感得到实现,共同提升教育改造的质量。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首先要使教育改造的参与各方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力度与兴趣,其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制度上、意识上使教育改造工作得到创新和发展。
1、教育改造参与各方应清醒地认识到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
在监狱工作中,教育改造工作并非天下最难的事情,大多数上了年纪的民警都认为,以前教育改造的方法虽然比较粗糙,但是很管用,罪犯在接受教育改造的过程中也很少有严重抵触的行为。进入新的时期后,由于种种原因,以及执法要求上的严格与规范,罪犯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因此,借口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放松了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当然,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依法治监真的不管用了,而是教育改造的参与各方在对待教育改造工作的认识上产生了偏差。要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参与各方必须首先认识到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监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评判依据就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好与坏。我们不能因为少数罪犯有抗拒教育改造的行为而束手无策,甚至以单纯的监禁来替代教育改造,或者以片面的监管安全掩盖教育改造不力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教育改造的以下参与各方都必须正确的认识教育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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