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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村民自治若干问题之法律分析/冯兴吾(8)
《村民自治法》的主体框架应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自治的设立;第三章:村民的权利义务与村民自治章程;第四章: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委员会;第五章:村民自治事务;第六章:监督委员会;第七章: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第八章:附则。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0563—7015701 、notary1964@126.com
安徽省宣城市委党校 0563—2516421、liuwenhui200406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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