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我国国企MBO制度缺陷与对策研究/江泽利(13)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
1.3.1基本思路
本文以实证研究分析法而展开,结合基础理论,适当采用了对比法,对中西方制度实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全文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1章,是论文基础部分。在这一部分,作者通过对MBO的起源及基本概念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观点,即,MBO是“管理者收购”,而非“管理层收购”,扩大了收购主体的范围,限制了管理层集体收购的行为。
第二部分包括第2、3两章,是论文实证分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部分。在这一部分,作者从我国国有企业MBO的历史出发,客观评述了MBO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揭示了MBO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接着,作者又从我国现行有关MBO制度入手,阐明了我国现行MBO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这为第三部分的对策研究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
第三部分为第4章,是对策和建议部分。这一部分在前面两部分基础之上,对今后我国国有企业MBO的目标及其实施措施提出了基本设想和建议。这一部分研究既是对前两部分研究的综合与提升,也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正因如此,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才得以充分体现。
1.3.2 主要思想和观点
本文研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实基础理论。“管理层收购”与“管理者收购”虽仅一字之差,却可以转变对MBO的一种认识,还能表明政府不鼓励“管理层”集体实施收购的一种态度,以杜绝集体“自卖自买”、“侵吞国有资产”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作者还提议,不以管理者收购并获得国有企业的控股权作为MBO的界定标准。管理者收购与否,应以其意愿和实力,以及国有企业是否被允许实施MBO为条件;管理者收购国有股权的多少,也应该视管理者自身实力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2.提出收购对象选择理论。将国有企业根据类型、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进行分类,有选择地确定是否允许实施管理者收购,一方面是为保证国有企业及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是为考虑到实施管理者收购的管理者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确保融资手段的合法化。
3.提倡引入激励机制的同时,建议激励机制制度化、公开化。在我国国有企业MBO的前期实践中,学术界、尤其是企业界的企业家们,无不是扛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名实施MBO的。“激励理论”是我国国有企业实施MBO的理论基础,许多地方政府将MBO作为对企业管理者的一种奖励,而这类奖励措施及奖励标准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MBO因此成为了管理者致富和创业的一种快速途径,也加速了国有资产流失。为了防范这一不正常现象,作者建议在引进激励机制的同时,在MBO制度中明确规定激励的措施和激励的幅度,使激励机制制度化、公开化。


总共37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