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企MBO制度缺陷与对策研究/江泽利(24)
效率提高说和财富转移说分别MBO的绩效源泉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二者互不兼容,因此也导致了不同的政策判断,效率提高派认为应鼓励发展MBO,财富转移派则主张抑制MBO的发展。
对于为什么会发生MBO,阿尔钦和伍得沃得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框架。
阿而钦和伍得沃得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和组织结构取决于其是否容易受到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存在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抢劫和道德风险。前者主要针对股东机会主义而言,后者则主要指管理层机会主义。管理人员进行企业专属的人力资本投资或努力,他们的取酬应当包括这些投资的收益或准租金。这些准租金的部分或全部由于容易被套牢而可能被股东或其他厉害关系人剥削。管理人员将被迫通过持有更多的股权或参与经营业绩更密切相关的激励计划,来寻求对与其专属性投资相关的准租金的保护,这类保护可以通过MBO的得到实现。阿尔钦和伍得沃得的理论告诉我们,在那些管理人员进行大量专属投资(包括人力资本投资),同时又缺乏对这些投资进行补偿机制的企业,在存在适宜的融资计划和法律环境的情况下,最有可能发生MBO。马克思很早就注意到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他认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外部监督难以真正实现。
3.2.2 我国MBO理论综述
国内认识MBO是从《门口的野蛮人:RJR Nabisco 的陨落》这本书和书中的介绍的KKR公司MBO案例开始的,至今也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
当时正处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初期,是以不触及产权变化的放权让利为主导方针,产权改革标志是1981年工业企业试行利润包干的责任制和1986年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93年《公司法》颁布确认了公司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并在实践中开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中央又提出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在“抓大放小”改革精神鼓舞下,MBO才作为一种便利的所有权转换机制和制度创新形式兴起。
由于中外市场环境的不同,我国MBO显现出一些不同于国外既有理论的特点,在现有理论中找不到相应的解释。从国外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中,我们也只能认为企业实施MBO后绩效的提高来自于效率提高而非财富转移。即,我国MBO实践可以勉强套用“效率提高论”,强调了MBO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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