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民事责任/谷守军(5)
明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合伙协议无效。合伙一方向合伙企业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合伙,实为借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合伙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协议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法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
法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是指法人合伙企业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按份无限责任,一是连带无限责任。
1.按份无限责任。按份无限责任是指在共同债务中,每一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只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特定份额以他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承担清偿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法人合伙承担按份无限责任的法律依据。法人合伙的按份无限责任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法人合伙可以承担按份无限责任与法人制度密切相关。法人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一点与个人合伙明显不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个人合伙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合伙则没有这种忧虑。
2.连带无限责任。连带无限责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分别就共同债务对债权人以他的全部财产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是法人合伙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法律依据。法人合伙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协议没有约定,法人合伙只承担按份无限责任。
法人合伙的连带无限责任,可以说是法人合伙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因为法人合伙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会加重法人的债务负担,增加法人的原始投资人的风险。特别是国有企业法人或者有国家投资的公司参与合伙组织,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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