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侵权第一案”的误区、对策与启示/顾金焰(3)
4. 专利无效抗辩
该案中,被告还是想到了专利无效策略,但去并未奏效。据悉,“中威公司还打起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牌,代理律师提交了一本德国汽车杂志。该律师认为,在“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保护之前,德国汽车杂志就已经将该车型公之于众,依据法律规定该外观设计专利应被宣告无效。”3 看来,中大并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仅仅在法庭上说明德国已经有杂志公开了该外观设计;如果及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可以对该专利的效力进行挑战。
一般情况下,专利无效应当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入专利无效程序,从而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专利诉讼程序。如果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则待专利无效程序结束,再恢复专利诉讼程序。
三、对策
针对该案究竟应当采取哪些专业的措施呢?
1. 专利无效策略
中大应在该案答辩期内启动专利无效程序。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专利权是否合法有效。尤其是面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类未经实质审查的专利来说更是如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或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由此,(1)专利无效程序应当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2)专利无效申请人应当广泛收集有关该专利的背景材料,本方设计的参考资料,向专利复审委员说明理由。
另外,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2. 降低可能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尼欧普兰认为中大工业和中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侵犯了该公司所产“星航线”大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中大工业和中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100余万元。另一被告中通星华汽车公司则是A9客车的一个销售商,尼欧普兰早在去年6月通过第三人从中通星华公司处购买了一辆A9客车作为证据,这次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尼欧普兰并没有要求经济赔偿,只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客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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