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莫斯科上空的红旗是怎样陨落的--苏联解体10周年的回顾/张之峰(12)
如何实现国有资产分散化和私有化?1991年7月1日,苏联议会《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即私有化法。此法规定,苏联企业的私有化将在5年内分为两个阶段实现。在第一阶段结束时(1992年),属于联盟所有的企业的固定生产基金的40%至50%将脱离国家直接管理的范围;到第二阶段结束时(199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60%至70%。根据私有化法,国营企业可以改为租赁企业或集体企业,也可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主要将由企业职工购买,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有权购买。私有化法的通过,标志着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瓦解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合法性。这是多么令人扼腕叹息!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苏联私有化是在戈尔巴乔夫总统即将去伦敦会晤美国总统布什和其他西方领导人的时候通过的,这里头窝藏着一桩规模空前的政治交易。
苏联为了克服经济危机,从1990年来已连续制订过这样那样的好几个经济改革方案,因方案之争,闹得不可开交。1990年5月,雷日科夫总理代表政府在苏联议会上提出《关于国家经济状况和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构想。这个构想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上的激烈争论。一方面,由于该方案主张通过全面提价的办法实行价格改革,造成了全国的抢购风潮,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震荡。另一方面,激进派认为,该方案未脱离经济困境。6月13日,苏联议会通过决议对该方案进行修改 。8月底,根据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共同倡导并委托苏联科学院院士牵头拟定了一个“500天计划”的激进方案。围绕沙塔林方案和雷日科夫方案,各派政治力量之间又展开了争斗。其实,不论是沙塔林方案还是雷日科夫方案,它们这间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经济上实行国有资产私有化。差别在于,雷日科夫认为企业和财产非国有化是长期的,而且在大多数行业当中至少50%的股票要由国家控制;沙塔林则认为要结束国家对企业的控制,让私人部门在大多数行业占优势,公民个人而不是机构,为财产所有者。两个方案,议会都没有完全接受。戈尔巴乔夫只得在吸收两种方案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于10月18日以总统名义重新提出《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强调“市场经济具有活力和效率”,“除了向市场过渡别无选择”。基本办法是放开价格和实现私有化。文件虚而不实,仅仅得出改革的基本方针,具体实施的措施和办法,由各加盟共和国制定。这就避开了争论的焦点。但从总统方案中提供的数字看,国有资产私有化难度是很大的。目前苏联固定资产约3万亿卢布,流动资金8000亿卢布,即国有资产共3.8万亿卢布。而目前居民积存的货币总金额约4000亿卢布。假定用1000亿购买股票,再加上其他法人持股购买,其购买能力不会超过5000亿卢布,也就是说,仅能将13%的国有资产实现非国有化和私有化。这对于苏联经济改革所要到达的目标来说,是很小的。因此,苏联希望大量吸收外资来解决这个问题。到底需要多少外资的援助呢?戈尔巴乔夫间接地表示需要1000亿美元。他的助手普里马科夫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人会谈时说:“如果苏联的新经济改革计划要取得成功,在今后五年里每年将需要300亿到500亿美元的外国贷款。”因此,西方普遍认为,苏联的要求是1500到2500亿美元。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它相当于苏联现有外债的(700亿美元)的2—3.5倍,相当于美国为实施马歇尔计划拨款(131.5亿美元)的11—19倍。


总共3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