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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监狱法制教育研究/李成(3)
2、机制上的原因。
A法制教育的“教师”一般是“拉郎配”,“学生”则不分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刑期长短等进行集中开课,法制教育课成了“葫芦僧判葫芦案”。B、评价机制不科学。衡量“教师”讲得好坏的标准既不是由“学生”说了算又没有一个专业的专家考核组来评定,大多根据上课率、作业完成情况和工作汇报来推定。“学生”学得如何不是看其掌握多少法律知识,而是看学习现场的行为表现,都不注重检验法制教育所产生的实质性效果C、考核机制不合理。法制教育重结果考核轻过程考核,重实物考核轻效果考核,考核结果没有与“教师”的职务、级别晋升、评先评优、外出旅游等和“学生”的计分考核、等级评定、生活处遇等结合起来,教与学缺乏动力和压力,效果自然不理想。
3、认识上的原因。
不少监狱民警,包括不少部门的领导都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把其放在必要的高度来看待,大多停留在“法制教育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的感性认识上,不了解法制教育的原则、特征、内容和教学要求,热衷于制造吸引“眼球”的轰动效应,工作严重流于形式,久而久之,造成法制教育“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状况。
4、环境上的原因。
监狱是器态的,而人是有思想的,思想则是活的。不得不承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价值观的选择上日趋多元化,其中必然包含了不少灰色价值观。越来越多的罪犯在入监的同时也把社会上的一些腐朽堕落的观念和不正之风带进了高墙。“改造凭关系”、“减刑靠票子”、“办事投路子”成了不少罪犯津津乐道的话题和私下里为人行事的准则。在民警层面也出现了“打招呼”、“送条子”和请客吃饭,要求对某某罪犯“照顾”等不好的现象。在管教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民警认为罪犯不如以前听话了,事多了,难管了,再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什么都按条条扛扛来,岂不是给自己找罪受。因而在处理罪犯争端时多以权威压服或劝服,用经验而不用法律来管理要求罪犯。以上种种都冲击了狱内学法用法的氛围,侵蚀了罪犯对神圣法律的信任度。
三、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大胆设想。
(一)、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在教育改造工作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教育。
不得不承认中国监狱的管理模式已运行了60年,其本身已达到非常精致的程度,现在一下子彻底颠覆,必然会引发难以测量的混乱和各式各样的困难、问题,甚至有的单位在体制改革后国家财政保障水平还不如先前自我发展所达到的水平。但改革是时代的抉择,没有回头路可走。首先,要统一思想,坚定认识,加强对全体民警教育引导。让民警清醒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于直面监狱体制改革出现的“阵痛”,矢志不渝地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其次,要把当前的“监管安全+劳动生产”模式转变为“教育改造”模式和“改造质量”模式 ,把监狱工作的重心从创造经济效益扭到提高改造质量上来,不断推进监狱职能纯化,凸显教育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最后,还要大力推进监狱机关“大部制”改革,明晰责任,健全程序,优化配置各个改造“口子”资源,实现精干高效的追求。可以这样畅想:理顺了体制,确立了教育改造的主导地位,也就是攻克了法制教育的“病灶”,病情的好转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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