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土地的法律保护构想/胡建(4)
可以说,在土地管理的道路上海南省各级政府任重而道远。
3、旅游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公示的程序
(1)变更登记程序:a、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
B、地籍调查 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空间位置。
C、权属审核 包括登记审核、对宗地的自然状况审核还有权属状况的审核。审核结果包括;同意受理、暂缓受理、不予登记。
D、注册登记 土地机关进行登卡造册。
E、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该证书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核发。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证书拥有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是土地登记卡的附本。
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问题
《土地使用管理法》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海南省农用地转用的条件:(1)符合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3)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建设项目
(4)占用林地的须经海南省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有批准权限的审批机关:(1)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3)设区的市、市县人民政府
5、旅游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旅游土地使用权的灭失原因主要包括:(1)因为使用起届满而为续期;(2)土地被征收;(3)依法被收回(4)土地灭失
二、旅游土地权属的争议及救济机制
1、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以下纠纷争议不属于权属争议:(1)土地侵权纠纷(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3)土地违法行为(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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