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行政裁决研究/鲁净净(11)
5 结论
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行政管理事务的增多,行政裁决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制度,由于存在种种缺陷,显然不能满足人们要求迅速、公正解决纠纷的需求,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研究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树义.《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以行政裁决为中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39-129.
[2]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1.
[3] 范愉. 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J/ OL]. http://www.civillaw.com.cn/ weizhang/default.asp?id=211371
[4] 宋龙凌、严惠仁、郭云龙. 《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完善行政裁决制度》[J].载姜明安主编:《中国行政法治进程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1998.
[5]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175-410.
[6] 原田尚彦. 《行政法要论》[M]. 学阳书房.259
[7] 杨建顺. 《日本行政法通论》[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662
[8]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960
[9] 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81-291
[10] 刘意. 行政裁决制度研究(A).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7.5
[11] 王名扬.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307
[12] 周佑勇,尹建国.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A).法治论丛.2006.9(21)
[13] 张建伟.《试论环境行政裁决》[J/OL]. 河南社会科学,2004,(5)
[14] [英]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M].617-620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