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国法律顾问法》概况及法律市场开放和应对动向考察/杜向前(4)
《外国法律顾问法》既确立了“开放国内法律市场”的法律依据,同时该法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入韩法律市场亦给予了诸多限制。韩《外国法律顾问法》规定在韩国从事法律业务的外国律师不得单独使用“律师”字样,而只能称为“外国法律顾问” (FLC :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外国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得从事韩国内法律事务。此外,作为阶段性开放措施之一,《外国咨询师法》规定外国法律顾问不得与国内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协助、合伙及雇佣韩国内律师以减少法律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外国咨询师法》规定外国律师以外国咨询师身份在韩国从事法律业务时要求其在本国有3年以法律从业经历,1年内在韩国时间不应少于180天,以此来促使外国法律顾问忠实履行法律事务,依法纳税。[8]此外,韩国于2008年3月28日新修订《律师法》(2008年9月29日正式实施),新增加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放宽了律师事务所向其它法人投资的限制,取消了律师事务所在市、郡、区设立分所的限制性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以增强韩国内律师务所的竞争力。
(杜向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1]资料引自:韩法律新闻网,2009年3月5日
http://www.lawtimes.co.kr/LawNews/News/NewsContents.aspx?kind=AA&serial=45760&page=1
[2]资料引自:韩国“NAVER”网站,原载于韩“联合社”网站,2009年3月3日
http://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001&oid=098&aid=0002031518&
[3]资料引自:《韩国日报》网络版,2009年3月4日
http://news.hankooki.com/lpage/society/200903/h2009030403222922000.htm
[4]资料引自:韩法律新闻网,2009年3月5日
http://www.lawtimes.co.kr/LawNews/News/NewsContents.aspx?kind=AA&serial=45760&page=1
[5] 资料引自:大韩民国政策论坛,2008年11月13日
http://korea.kr/newsWeb/pages/brief/categoryNews/view.do?newsDataId=14865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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