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中存在的9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吴 宇(3)
虚假宣传不负责
上海××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信口雌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条款还以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批准为依据,堂而皇之地逃避自己的责任,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作 者: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吴 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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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9 2121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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