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元化的国有土地制度/奚正辉(8)
三、法律对策及立法建议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人们做了很多研究,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1、转让权利说。该理论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仅限于农用地,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内部调整转让外、不宜直接进入市场,而且只能通过先征为国有的方式后,才能进入市场流转。采用这种办法,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2、保权分利学说。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平等,所有权的权能充分,应当同等对待。因此在不违反城市规划、不冲击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而无须转变为国有土地。3、土地股份合作制学说。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其具体做法是统一将土地折股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土地交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利用。实行股份合作制,农民拥有土地股份权,不再实际占用土地。
上述三种学说都不能根本解决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而且没有解决土地权能混乱的状况。笔者认为:应该合并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将集体土地吸收合并为国有土地,建立一元化的国有土地制度,对现行的土地制度做一次彻底的改革。现有的土地问题绝大部分是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过于混乱,权能不清晰。
新中国解放至今,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也是经历过转变的,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可见新中国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将土地的所有权分给了农民。后来在历次宪法修改时,才确立了集体土地的概念,并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归入到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并且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是中国发展的目标,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将土地所有权统一为国有土地更为妥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土地的用途还是进行明确区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甚至可以更加细分。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可以出让或转让给实际使用人。农村居民还是有权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还是向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农村居民还是可以向政府部门承包土地进行耕种。
之所以将集体土地归入国有土地,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户籍制度的改革。现在城镇户籍越来越多,农村户籍越来越少,而且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人口的流动,也存在户籍歧视,现有的户籍制度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笔者认为取消农村、城镇户籍的区别,打破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是大势所趋。那么基于户籍制度建立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制度,将随之而改革。若统一了户籍制度,那么城镇居民理所当然可以买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农村居民当然也有权购买城市里的房屋。那么现在城镇居民不能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就顺利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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